在商品房装修过程中,因家装质量问题引发争执,双方约定的合同事项应当如何履行呢?近日,分宜县法院通过调解工作,妥善调处一起类似的家装定作合同纠纷。
2019年,袁某因新购商品房装修,向某家居店订购一套家居材料,包括衣柜、橱柜、护墙板等,合同约定货款7万余元。双方约定,根据装修进展情况分期给付货款。至2020年9月初,家居店已将合同约定的家居材料安装到位,并收到袁某陆续支付的货款4万元。因袁某认为所安装的家居存在质量问题,有明显的色差且接口处的缝隙较大,故要求该家居店承担返工责任,并拒付剩余的货款。因此,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自行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
分宜县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为准确查明案件争议事实,组织双方到袁某家中,实地查看家装情况及修补进展,对双方仍然存在争议的部分,提出协商解决方案,并结合法律规定开展释法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存在瑕疵的家居约定了修补方案,并就后续货款给付事项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商品房装修往往涉及内容较多、工期较长且款项较大,双方应当就工程质量、货款给付等内容,做出明确的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或依法作出判决,确保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