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学校
本报讯(记者 雷嘉)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昨天,教育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从职称制度、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教师待遇等多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意见》重点提出完善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聘用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教师。不得将毕业院校、出国(境)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和论文、专利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研究出台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规范外籍教师管理。
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高校应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强化教学业绩和教书育人实效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
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任;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确定评审标准和办法;不把出国(境)学习经历、专利数量和对论文的索引、收录、引用等指标要求作为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
《意见》明确,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
《意见》强调高校内部在收入分配上不将论文数、专利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直接挂钩。高校应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工资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高校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完善高校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收入分配激励、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等政策规定。鼓励高校设立由第三方出资的讲席教授岗位。此外,《意见》还提出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第一标准,将依托政法机关建立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等,建立教育行业从业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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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纪律处分、训诫、转入专门学校等惩戒措施;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要及时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编辑:张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