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扩大至全市域

2021-01-25 15:53 新京报   张奥林  阅读:2790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多名代表、委员详解重新制定背后的考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扩大至全市域

1月18日,东四南、北大街环境整治提升主体工程完工,“修旧如旧”留存古都特色。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去年10月1日,房山区南窖乡,北京西山民俗文化节开幕。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李凯祥 摄

舒小峰 市政协委员、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

新京报记者 倪伟 摄

黄一品 市人大代表、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总经理

秦红岭 市人大代表、北京建筑大学教授

李桦 市人大代表、天街集团董事长

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相比于2005年版的保护条例,此次重新制定明显扩大了保护范围,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再限于中心城区,而扩大至全市范围的古村落、古树等。

市“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多名代表、委员,其中不乏全程参与立法调研的专家代表。他们详解了此次条例重新制定背后的考量,并提出修改意见。

1 保什么

保护范围从老城扩展到全市

“与2005年版保护条例相比,这次条例重新制定的一个很明显的变化,就是扩大了历史文化名城范围,从此前的中心城区扩大到了全市范围,农村地区的历史建筑也纳入了保护范围。”市人大代表、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总经理黄一品多次参与了条例重新制定的调研。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北京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

“上一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主要涵盖范围是老城,就是北京经典的‘凸’字形的老城范围。”市政协委员、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舒小峰也看出了这个变化,而正在重新制定的条例,保护范围和对象已经扩大到了整个北京市范围之内,包括三山五园、三个文化带、古村落、古道等都在保护范围内,核心区固然是重中之重,但注意力不仅仅局限在核心区。

舒小峰认为,这点意义很大。“把整个北京都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里,不仅老城的胡同、四合院不能再拆,古村落、古道等历史景观也要进行保护。”

不仅如此,黄一品表示,条例草案还提出推进京津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建设,以求做到保护标准的统一。

进行目录化管理便于监督

保护名录制度也是此次重新制定时新增的制度。条例草案规定,区政府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有关标准提出保护名录初选名单。公示后的结果,报送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复审。

“进行名录化管理不仅可以加强保护,也更便于公众监督,一旦进入名录,大家就都知道,可以加强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如果我住的是一个有价值、有故事的老房子,我就能向政府部门推荐。”市人大代表、北京建筑大学教授秦红岭也全程参与了条例重新制定,对于这条印象深刻。

重新制定的条例还提出了强制申报制度和预先保护制度,各区普查后,符合条件但没有列入的,名城委员会可以建议纳入名录,防止遗漏。

新增的预先保护制度则是一种应急的管理。尚未纳入保护名录,区政府核实初步确认有保护价值的,应该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向所有权人、使用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告知应该采取的保护措施。

“随着社会进步,我们是逐步认识到一些文物的价值,所以预保护制度十分有必要。我们代表们调研过北京坊,有些建筑是上世纪70年代的,对于这些建筑,要不要保护大家分歧较大,这类文物就可以进行预保护。”黄一品说。

2 谁来保

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市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黄一品认为政府应该主导一些文物保护。“现存历史文化建筑绝大多数的产权还是在政府部门,比如,位于西城的京报馆是民国时期的重要历史文化建筑,我们在调研的时候发现,此前京报馆被十几家单位占用。前不久政府协调腾退,修旧如旧,将京报馆整体保护起来。”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比如,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三条文化带的保护责任人是所在地的区政府。街道办、乡镇政府、所有权人、使用人、保护管理单位都可以成为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保护责任人的,由市、区政府制定。

“对各类保护对象,分别设立保护责任人,是为了把责任落实到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舒小峰表示,条例草案要求,在出现问题之前先明确各方责任,他们对日常维护保养就负有了法律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就能找出来,可以直接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甚至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可以说是动真格儿的了。”

3 怎么保

对不同保护对象分级分类管理

条例草案在扩大保护范围后,还就不同保护对象分别设立措施,分级分类管理。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范围是管得最严的,建设控制地带、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都有相应的保护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条例草案,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改扩建活动,但是,新改扩建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的,应当严格保护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鼓励聘用传统工匠,尽可能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

在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要求则简明很多。只提出,按照保护要求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现代设计手法的,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

老字号被鼓励原址、原貌保护。传统节目、特色民俗、特色工艺、方言则要求加强研究记录,并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等保护利用。

4 怎么用

“利用和保护并不矛盾”

相比于2005年版的保护条例,正在重新制定的条例新设立了“保护利用”一章,提出了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和传统村落利用与开放。

“保护利用和保护并不是矛盾的。我认为,可以根据文物不同的种类,开设博物馆、书吧等,既能够复原一段历史,又能将文物的利用价值最大化。”黄一品说。

条例草案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

“房子如果不用坏得更快。”黄一品说,“比如京报馆,完全可以开辟成为报业历史博物馆供百姓参观。不过,历史建筑利用的前提是必须跟文物原有的性质相关,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定不是博物馆式的、‘冰冷式’的保护。城市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有人,有生活,有各种业态。最好的保护,其实是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能保起来。”秦红岭提出了相同的看法,她表示,目前,对文物的活化利用主要集中在文化业态,可以探索更多业态引入,进行创新和松绑;另一方面,应当思考如何可持续性地利用。

舒小峰也认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向,是要通过有效的保护,实现人与建筑、环境的和谐相处。所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也写在了条例里,这些年一直在探索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有原住民生活,老城才有活力,才能保持原有生态。

历史建筑可依法转让、抵押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这是保护理念的重大转变,如果自己没有能力保护,可以让更有能力的人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上述负责人称。

此外,对于工业遗迹等历史建筑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以及结构、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实际使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可以向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使用用途,有关部门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原来的规定比较死,实际上,拥有产权也好、使用权也好,只要依法尽到保护的责任或利用的责任,一些问题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黄一品说。

秦红岭则认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光靠政府力量无法完成,应当加强社会参与度。对于文物、历史建筑,应当尽量公益性、开放性使用,但也需要后续的资金维护,可以尝试历史建筑的“认养”制度,吸纳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保护利用或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以多元化利用社会资金。不过,这种模式要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考验“划线”的能力。

市人大代表、天街集团董事长李桦也认为,历史建筑长期维护需要资金,这种资金也不能完全是政府来付,应该综合施策,文物的保护是全民性的,在政府的引导下,引进资本对文物保护。

“这次修法从法律上给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提供了依据。”舒小峰说。

声音

把整个北京都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里,不仅老城的胡同、四合院不能再拆,古村落、古道等历史景观也要进行保护。——舒小峰

房子如果不用坏得更快。不过,历史建筑利用的前提是必须跟文物原有的性质相关,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黄一品

城市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有人,有生活,有各种业态。最好的保护,其实是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能保起来。——秦红岭

历史建筑长期维护需要资金,这种资金也不能完全是政府来付,应该综合施策,文物的保护是全民性的,在政府的引导下,引进资本对文物保护。——李桦

■ 建议

亟待完善法律体系

目前,北京已经有一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案例,比如正阳书局等。

“但毕竟还是一些个例,只能靠相关政策、文件作为依据,实施起来还会有一些困难。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生过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使用方没有很好地保护文保单位,未来在实施中要加强管理。”舒小峰说。

李桦也发现,目前如何利用文物和一些现行政策不太吻合,比如说产权问题。

“现在腾退的很多历史建筑,依然用来住人,因为之前这个建筑的功能就是居住,变成经营性场所就跟政策冲突,目前没有法规对接。”李桦认为,一个政策的出台一定是系统性的,现在还存在这个问题。

他还提出了税收问题。“文物保护本身是一个公益性行为,但变更产权就会被视同为销售,得交税,谁交这笔税也是问题”。

黄一品觉得可以利用现代科技保护历史建筑。

“一个建筑包括很多信息,包括施工工艺、三维立体结构、建筑材质等。比如一根大梁弧度是多少,之前都是靠工人凭自己的想象复原。现在我们的手段已经很先进了,可以录像,还有很多技术手段进行测量,我们可以用数字化的方式把它存储下来,下一次再修缮保护的时候就会做到‘修旧如旧’。”

A06-A07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倪伟 戴轩

A06-A07版摄影(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吴江

100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