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月22日电 (记者 李姝徵)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上海检察机关以四个“最严”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在22日召开的“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喆骅表示,自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沪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51件723人。
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针对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哄抬防护用品物价等严重扰乱防疫秩序行为,沪检察机关快速研究确定司法实践标准,严惩伪劣防疫用品犯罪160余人,可谓“最严谨的标准”。
为做到“最严格的监管”,上海检察机关针对跨省市伪劣农产品入市把关环节,牵头联动多个相关部门推动加强对入沪农产品企业备案审核,改善入沪道口的监管,严格抽查检测方法,强化农产品入沪监察。
“最严厉的处罚”体现在当日公布的一起有毒减肥咖啡案中。2020年9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万元;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700万元。后被告人韩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1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喆骅表示,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办理的有毒减肥咖啡案等重大案件的主犯,检方提出有期徒刑十五年的顶格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监管人员或滥用职权或疏于监管的线索,检方采取“最严肃的问责”。(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