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明确7条具体举措,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
企业发“留岗红包” 政府给稳就业补贴
鼓励天津市各类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活动,采取企业发放“留岗红包”等方式,引导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对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根据在岗稳定就业、依法参保缴费,且从今日(18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一直在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人数,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应全部、足额用于发放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鼓励企业匹配更多资金提高发放标准。
外地人员留津见习 增加300元生活费补贴
对春节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外省市生源的本市院校在校生),在按规定享受每月不低于1640元的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
企业组织外地员工春节期间培训 补贴标准上浮
鼓励企业组织外地员工留津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今日(18日)起至2月28日期间开班并完成《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的外地职工个人,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不打烊” 职工权益维护不停歇
春节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不断线”、“不打烊”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将春节期间持续经营的企业和留津就业、求职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人岗对接服务。同时,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要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和加班待遇,确保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纠纷调解申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政策落实上,明确要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确保相关举措落实到位。发放“留岗红包”的企业应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和加班待遇
多渠道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用工环境,主动与职工开展协商,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节后休息休假。对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安心过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纠纷调解申请,积极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区人社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稳定外地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和主动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相关补贴的具体经办流程,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确保相关举措落实到位。要积极采取外地员工留津情况承诺制审核的方式,提高相关补贴兑现效率,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对相关人员留津情况实行核查、抽查,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冒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孙强)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