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毒品给自己,获刑15年
陶某将事先购买的毒品藏匿于土特产中,通过快递将毒品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住处。陶某返家准备取包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陶某的快递纸箱内,包含净重99.24克毒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将陶某诉至乌市水磨沟区法院。庭审过程中,陶某坚称购买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不应构成运输毒品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明知是99.24克毒品,仍采用邮寄方式将毒品从重庆市运输至乌鲁木齐市,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官释法: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国内转移毒品,其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犯罪动机和目的并不是构成运输毒品罪主观方面的必备条件。本案被告人陶某持有毒品后,虽然“人货分离”,但与被告人携带毒品乘坐交通工具从重庆市运输至乌市无异,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上发生了竞合关系,应当从一重罪。
供稿 潘从武 张秀 李倩 【编辑:卞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