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该案法官耐心调解下,雇主同意赔偿黄某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5万元,并一次性履行完毕,这场劳动争议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终于以成功调解画上句号。
原告黄某于2019年1月起由被告公司雇请,在我县某工地做事,从事钢筋工工作。2019年9月14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原告被楼上拆下的钢管砸伤,随后被送往新余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出院后,与被告协商赔偿事由,由于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经裁决后,黄某不服裁决结果,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双方矛盾激化。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原告、被告以及仲裁委了解事发经过,在明确案件由来、事故发生原因、双方各自责任,获知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赔偿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与被告关系虽较为紧张,但仍有调解可能。故主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耐心解释《劳动法》《工商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巧妙运用技巧,通过类案予以释明,同时采取“背靠背谈心,面对面谈差异”、交叉交流等方式居间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逐渐缩小分歧,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赔偿原告黄某医药费等共计15万元,一次性交付。
来源:新余日报 通讯员李菁
编辑:曾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