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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初中副校长涉嫌猥亵儿童案一审获刑14年

2021-01-14 09:07 新京报   朱延静  阅读:1186 

  新京报讯(记者 汪畅)1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某猥亵学生一案进行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且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案涉及多名受害人的隐私,且关系到未成年人,该案未公开开庭审理。其表示,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内,不知道吴某某是否会上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4月22日,周女士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称,13年前自己就读于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初中部时,遭到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吴某某的多次性骚扰,包括拉手、贴脸、拍打屁股、接触下体等。多位举报人称曾遭受过吴某某的言语、肢体骚扰和体罚、辱骂。

  之后,周女士向绵阳警方报案。周女士曾透露,多位校友之所以选择多年后发声,是因为得知吴某某即将出任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副校长兼初中部校长,为避免更多年幼的学生再被吴某某骚扰,发声举报。

  2020年5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警方通报,吴某某体罚、性骚扰学生一事涉嫌刑事犯罪,已对其刑事拘留,并向社会征集吴某某犯罪线索。

  2020年8月8日,周女士等多名举报人收到一份来自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上述《告知书》显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已收到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的案件材料。

  有媒体报道,2020年9月18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立案。

  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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