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月10日电 (肖光明 李洋)1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将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未经卫生医疗部门批准,擅自转移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通报,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定点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拒绝接受或不服从管理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并拒绝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称,疫情防控期间,被检查人员必须服从防疫检查点实施的体温检测、人员核查、车辆检查等措施,拒不配合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