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驾驶员认为前一天喝过酒,过一天酒劲已经过了,再驾车上路应该没事。其实看似清醒的状态,却暗藏极大的酒后驾驶安全隐患。
2020年12月17日晚上,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科联合城区中队、钤山中队、凤阳中队在辖区昌山路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执勤人员利用酒精测试仪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逐个筛查,19时20分,吴某根驾驶车牌为赣K03**3小型汽车经过该路段,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吴某根酒精测试值为35.9mg/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然而吴某根却一直不相信交警酒精检测仪上的结果,称自己当天压根没喝酒。民警告知其对检测结果如存在异议,可以申请第二次检测,将带您做抽血检测,而检测结果将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作为最终评判标准。于是民警带吴某根带至分宜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并依法聘请经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对血样进行鉴定,12月19日,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送检吴某根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9.24 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后经询问得知,吴某根前一天上午在家中喝了半斤水酒(糯米酒),晚上又在洋江的工地上喝了半杯掺了雪碧的啤酒。睡了一夜后,感觉头脑清醒没啥事,就开车从洋江返回分宜,没想到第二天晚上还能测出来。
最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吴某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此,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酒驾。由于人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体的时间与个人酒精摄入量和解酒能力有关,喝了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要因人而异。
来源: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