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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了“扶贫贷款”?教育股长骗了13个校长园长

2021-01-06 10:35 中国青年报   张楷欣  阅读:4386 

  教育股长骗了13个校长园长

  白天去上课,晚上去打工;平时当教师,假期做保姆。河北省博野县南小王镇一位前农村小学校长用这种方式攒钱还债,而这笔债务,要拜其顶头上司所赐。

  在两年前判决的一起诈骗案中,这位校长是判决书里载明的“被害人”之一。被害人里包括同一乡镇的13名农村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诈骗人则是他们的直接领导、原南小王乡(现已撤乡设镇)中心校校长吴玉朋、教导主任邵维。东窗事发时,吴玉朋的职务是博野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从2014年至2017年5月,吴玉朋、邵维以学校建设需要周转资金、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要求下属的各校校长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或为他们担任贷款担保人,由此获得资金近200万元。

  两名诈骗人已经入狱服刑,刑期都在10年以上,但两年多来,除了两位校长名下债务被吴玉朋在案发前还清,其余11名校长、园长都在为此承担后果:他们负有还债或债务担保责任,被人追债,成为被告。多人的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受访时,这些公职人员要求匿名。

  “因公办卡”

  1977年出生的吴玉朋是博野人,中专毕业后在南小王乡中心校当过会计、副校长、校长。邵维是其中专同班同学。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材料显示,吴玉朋和邵维的诈骗总金额近800万元。2011年起,他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编造各种名义,以借款、透支信用卡及担保贷款等形式骗人钱款,这些人中有当地普通居民,也有企业主。

  一位受骗者在法庭上说,2016年,吴玉朋找他借钱,说自己和邵维是学校的一二把手,“学校所有的工程活他们说了算”,并向他许以高息。他借出20万元。

  据校长们反映,吴玉朋、邵维对下属的诈骗与利息无关。2014年开始,他们向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下手。

  乡镇中心校是县教育局和乡村学校之间的管理机构,并不直接承担教学任务,对所辖的小学具有管理、指导职能。

  “吴玉朋说单位上用钱,学区资金紧张,给学校买玩具、搞建设需要垫款。”一位小学校长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他按吴玉朋要求,办理了华夏银行和兴业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直接寄给了吴玉朋,密码也告诉了他。不久后,他收到两张卡分别透支了1万多元的短信通知。

  另一位村小校长年近六旬,当了32年教师,在“因公办卡”前,从未接触过信用卡,几次推掉吴玉朋让他办信用卡的要求。

  他对记者回忆,有一天,他正在田里浇地,被邵维、吴玉朋接连打电话喊到中心校开会,要求他“带上身份证”。到了会场,他发现没有什么会议,现场已经有几家银行的业务员在等候。吴玉朋要求他现场办了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等3家银行的信用卡。吴玉朋直接拿走了3张卡,共透支7万余元。

  一位校长说,自己被吴玉朋通知去开会,也是强调要带身份证,但是到了会场,却看到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场。没有什么会议,只是让她签字办卡。

  校长办了“扶贫贷款”?

  后来,吴玉朋把校长们推向民间借贷、商业贷款公司。

  2016年3月,一所学校的电费欠费,校长去找吴玉朋处理。吴玉朋表示资金紧张,要求这位校长以个人名义贷款周转,待上级拨款到位后再还。

  吴玉朋带着这位校长到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理贷款,贷了10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吴玉朋、邵维“以学区用款为由”,欺骗被害人贷款,用途是“偿还之前的欠款及利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向贫困农户、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除外,限于博野县范围内经营)”。

  此后,吴玉朋又从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贷15万元,他找的担保人之一,是辖区内另一位校长。

  一位校长按照吴玉朋的要求,为其指定的第三方个人从保定瑞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借款10万元。担保借款需要担保人持主管单位信函和本人工资证明,吴玉朋在上面加盖了南小王中心校的公章。

  中心校的这枚公章,在多次借款中让吴玉朋的举动更有说服力。法院判决书显示,他向一名受害人借款25万元,称用于“校内建设”,吴玉朋拿公章加盖在借条上,借款成功。

  到2017年5月,当地全部14名农村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仅有一人因给孩子买房无力借贷而躲过一劫,其他10名校长以及3名幼儿园园长均被卷入吴玉朋的借贷骗局中,每人涉及金额5万到30万元不等。

  吴玉朋也未放过中心校的同事,他的两个副手——时任中心校副校长张海滨和中心校负责管理幼儿园的王春霞也成了受害者卷入其中。

  “打着公家的名义”

  并非没有人对吴玉朋和邵维的行为产生怀疑。一所幼儿园园长说,吴玉朋等人第一次找她办信用卡时,她拒绝了。“我们其实都有这个常识,还不上信用卡成为失信人员以后,买房买车都受影响。”

  2015年的一天,这位园长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吴玉朋和邵维拦住,称“学区资金困难”,要求她去贷款。

  “上级领导的要求,又是公事,已经拒绝过一次,不好再不答应。”她说。

  吴玉朋那次共组织3名校长,到保定市3家贷款公司借贷。

  多位校长告诉记者,吴玉朋如果不是作为上级提出学区公事需要贷款,仅以个人名义要求他们办卡、贷款,他们绝对不会同意。“平时直接管理我们的是中心校,报销、任免这些事都能卡到我们。”据介绍,学校的财务由中心校掌握,校长、园长们只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和学校安全,同时也承担某一学科的教学工作。

  一位园长对记者说,“比如幼儿园维修买钉子、买扫把,作为园长有时会先行垫付,再凭发票到中心校报销,但以前金额都不大,几十、几百元的,走这条路十几年了,已经是不成文的制度。”

  2015年7月,吴玉朋让这位园长作担保,从一家名为“企业资金互助服务部”的机构贷款20万元,提供资金的则是一个叫莫铁林的个人。吴玉朋给出的理由是“中心校购买玩具没钱支付玩具商”。2016年6月,吴玉朋称贷款合同到期,让这位园长再签字“倒一下合同”。

  在校长、园长们眼里,吴玉朋“看起来老实”,做事“有能力”,也比较有威信。他会不定期还上一部分钱。有两位“盯得很紧”的校长就让吴玉朋还了借款。这降低了大家的疑虑。

  但是,2017年5月中旬,吴玉朋失踪了。

  南小王乡的校长和园长们则陆续接到银行、贷款公司、放贷人的催收电话。他们到吴玉朋家里得知,吴玉朋失联前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经博野县司法机关调查、认定,2011年至2017年,吴玉朋及邵维作案80余起,吴玉朋诈骗数额为610.38316万元,邵维诈骗数额为182.600364万元。

  谁来还债

  博野县检察院的公诉材料中称,吴玉朋和邵维骗取受害者的钱“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书显示,吴玉朋和邵维各有一辆中级轿车。“这种二三十万元的车比较高档,当时中心校和小学校长、老师的工资都差不多,每月3000元左右。”一位校长说。

  而吴玉朋每次必称的“学区资金周转”“购买办公用品”“学校建设”等说法,在法庭上遭到证人否认。

  博野县教体局出具的南小王中心校明细账复印件证实,中心校未收到相关钱款。中心校报账员在法庭上说:“中心校购买建校设备或者搞建设要先报预算给教育局,并经过教育局验收直接拨款,不会出现自己先找资金垫付的情况。”

  2016年年底,吴玉朋调任博野县教体局任教育股股长。判决书载明,他多次告诉一位受害人,称“自己现在调到教育局上班了,但是工作不顺心,想着调动一下工作,急着用钱跑关系”“想调换一个工作岗位送礼”“还得借钱跑关系调动工作”,骗取了此人数十万元。

  吴玉朋逃亡不到两个月,就被江苏省江阴市警方抓获。人回来了,钱却没有找到。

  一些校长在吴玉朋东窗事发后才想到止损。他们打电话给银行冻结了名下的信用卡,为了避免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还掏钱还了一部分欠债。

  博野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责令吴玉朋、邵维退赔该案被害人的被骗款项,并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赔。

  虽然11名校长、园长们被法院认定为吴玉朋案的被害人,但两年多过去后,他们的部分现金借款、垫款等损失未得到退赔,还被要求承担作为担保人、贷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还款。

  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不断打来,催收人员甚至到学校和他们家里催款。

  多位校长、园长回忆,博野县教体局一名局领导牵头处理此事,“主要是安抚大家,承诺欠款和利息不会让校长、园长们承担。”但随后,县教体局的处理方式发生转变,“劝我们去报案,先报的先给处理,但报案后教体局让他们先自己还钱,不要影响个人信誉。”一位校长回忆。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一位教体局领导对他们说,“你们都是成年人,单位上不会让个人去借钱花,他(吴玉朋)是一把手,他让你们杀人放火你们也去呀,你们就不动脑子吗,你们自己没错吗?”

  “教育局的领导说我们‘愚昧’,外界一些人说我们是‘傻老师’。”多位校长、园长叫屈,他们承认自己签了字有一定责任,但不认为所有损失都应由他们承担。“我们都是吴玉朋的下属,(教育)局里面有什么事都是通过中心校的领导传达,打着公家的名义,他是领导,我们也无法拒绝和求证。”

  11位校长、园长的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位校长对记者说,他向发卡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还了18万余元,并被调离了校长岗位。

  这些校长想过去起诉,厘清责任、挽回损失。对此,北京京都律师所事务所律师马若飞向记者指出,“正常情况下(赃款)应该由吴玉朋、邵维按比例退赔给被害人。”这些校长、园长已确定是被害人,他们作为理性的公民,不能说一点过失也没有,理论上存在一定过错,但是在诈骗类犯罪案件中,罪犯应当对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责任不单指的是有期徒刑等相应刑罚,“不能说坐牢了就一了百了”,也要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

  马若飞表示,从目前的审判情况来看,法院已经对上述两种责任认定一并处理,校长、园长们没有必要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除非基于其他法律事实。“鉴于当前被害人校长、园长已经先行垫付损失,吴玉朋、邵维应直接将钱款退赔给他们。”他认为,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加大对罪犯名下的财产追查、强制执行力度,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总之,损失不应由这些被害人承担,而应该由吴玉朋、邵维负责。”

  有校长反映,吴玉朋诈骗事发时,博野县教体局曾成立工作组介入。1月5日下午,南小王中心校现任校长闫博军告诉记者,此事司法部门已处理,不便干涉。截至记者发稿,博野县教体局未回复。

  “提起来太伤心了,家庭散了,生病了。”一位校长说,她人到中年,因为被骗,与丈夫发生矛盾,后来离婚。

  在此之前,她从未办过信用卡。吴玉朋几乎全程指导她在文件上签字,让她申办了华夏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3家银行的信用卡,并现场指导她开卡。他拿着卡说,这是迎接上级检查、开展建设所需。3张卡共透支了12万余元。

  这位校长向亲戚借钱还清了卡债。她从校长岗位调到教师岗,白天教学,晚上到一家面粉厂打工,帮人搬面粉,假期到别人家当保姆。背上的这些债务,她只想尽快还清。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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