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妄指苏泊尔侵害专利权 巴赫公司被判赔300万元并消除影响

2021-01-05 22:34 中国新闻网   郭梦媛  阅读:4790 

  中新网杭州1月5日电(郭其钰)因指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盗用其专利技术,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在《羊城晚报》整版刊登声明,并主持微博话题、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直指苏泊尔侵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认定苏泊尔公司并未侵权,判决巴赫公司在《羊城晚报》(整版)、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苏泊尔公司300万元。

巴赫公司在《羊城晚报》刊登声明。杭州中院 供图 巴赫公司在《羊城晚报》刊登声明。杭州中院 供图

  2019年10月21日,《羊城晚报》A3整版刊出了巴赫公司的一份《声明》,内容包括“我公司发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沾专利技术’并仿造、销售侵权产品,严重损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康巴赫官方微博”所主持的微博话题持续发酵,直指苏泊尔侵权。巴赫公司还发出《媒体邀请函》,载明:“我们一直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我们特邀请您参加‘见证原创’的新闻发布会”。

  2019年11月21日,苏泊尔公司正式提起诉讼,指控巴赫公司前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索赔1500万元。

  杭州中院审理认为,巴赫公司所发布一系列信息的核心含义为苏泊尔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但上述信息发布时,并无任何司法裁判或行政决定认定苏泊尔公司构成对巴赫公司专利权的侵害。

  法院注意到,巴赫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权系方法专利,其侵权判定一般需在掌握被控侵权方法的具体步骤后与专利方法进行比对方能确定,不能简单通过产品比对得出结论。而巴赫公司发布信息时,并不能确定苏泊尔公司产品的具体制造方法,遑论已可确定该方法侵害其专利权。

  法院认定,巴赫公司发布上述信息缺乏事实依据,易对相关公众形成误导,使人误认为苏泊尔公司侵害巴赫公司专利权已属既定事实。巴赫公司所发布上述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误导性信息,对苏泊尔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损害。巴赫公司构成了商业诋毁,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郭梦媛】
88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