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0号令,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20号令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出入学校、医疗机构,机场、铁路车站、地铁站、汽车站、码头,水产品、冷冻产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酒店、宾馆、单位食堂,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
此外,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加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记者钟端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