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部分群众反映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官方披露数据与民间传闻不对称,为何会出现如此情况?疫情信息披露的工作流程到底是怎样的?为此,记者对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据市卫健委调研员李彪介绍,当前,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都设立了发热门诊,病人在发热门诊经过初筛后,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疑似病人的症状和体质特征,将转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就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首先,医护人员会给病人检查是否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症状和体征。随后,进行标本采样,并将样本送往市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市疾控中心在对病人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以后,如果两次都呈阳性,将把病人标本送到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检测。
李彪说,如果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检测后依然呈阳性的话,将把病人情况上报国家卫健委。针对全省首例病例,在结合国家卫健委专家诊断,以及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检测并确定阳性后,由国家卫健委发布信息。如果是后续病例,在经过我市两次核酸检测,省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后,省卫健委还将组织省级临床医疗专家对病人进行会诊。会诊后,如经过专家组的评估和确定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将由省卫健委向社会发布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市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不能主动发布疫情信息,必须等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或者授权发布后,才能对本市社会公民发布确诊病例信息。“一个病人从在医院里面的诊治、诊疗,到病人确诊需要一定的程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请广大市民理解法律程序,等待官方准确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李彪说。(新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