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是我省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2016年1月25日印发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新修订《预案》提高了环境应急总指挥层级,启动Ⅰ级响应时,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时,省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优化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省级层面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设区市、县级分别负责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明确了信息报告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强化了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责任,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中,增加事发地人民政府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强化属地应急处置责任。突出了专家应急处置智力支持作用,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工作组中增加应急专家组,为预警研判、现场处置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等智力支持。明确了责任与奖惩。对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记者陈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