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30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1·1火灾”民事诉讼赔偿案代理律师陈伟超30日向中新网记者证实,该案此间已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原告向包括占用消防通道车主、物业公司在内的6名被告索赔340余万元。
今年1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A4栋发生火灾。据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后作出的渝北消火认字(2020)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6时42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加州花园小区A4栋2-5住宅内阳台处,起火原因为租住在2-5住宅的阳某某吸烟不慎引燃棉被,并将未完全灭熄的棉被丢弃在阳台,棉被复燃引燃周边可燃杂物引发火灾。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970平方米,加州花园小区A4栋5号房和6号房各楼层均不同程度被大火烧毁。《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损失为374.1万元,重庆恒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渝恒禾估(2020)20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补充说明”,将损失修订为393.97万元。
此次火灾共造成60多户业主财产损失,受灾户中的13户业主先后提起了诉讼,其中11户业主联合聘请了律师,对6名被告提起诉讼。6名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为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的阳某某;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是阳某某的雇主、租赁加州花园小区A4栋2-5室作为员工宿舍的餐厅经营人周某和郭某;第五被告为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私家车车主易某某;第六被告为引发火灾的加州花园小区A4栋2-5室的业主冉某。
代理此案的重庆坤源恒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伟超律师告诉记者,该火灾损失是多人过错所致,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原告要求6名被告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陈伟超说,火灾发生3个多小时才被扑灭,这其中物业公司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同时物业消防力量薄弱,导致不能及时施救;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的相关隔离柱阻碍了消防救援车辆进入小区,最终导致燃烧时间长,过火面积大。因此,将物业公司列为第一被告。涉嫌失火罪的阳某某雇主和起火房间的业主没有尽到告知消防注意事项的责任,没有传授消防知识,也没有安装消防设施,因此也负有相关责任。
6名被告中,因停车阻碍消防通道的私家车车主尤为引人注意。陈伟超对记者说,该车主事后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理,表明该车主存在过错,对火灾负有一定责任。该车主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事实上阻碍了消防车进入小区,致使火灾不能被及时扑灭,一定程度导致过火面积扩大,因此也负有相关责任。
陈伟超称,目前原告还在做相关损失的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提交。该案也将择日宣判。 【编辑: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