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游手好闲,已“三进宫”的男子不思悔改,无钱可用时便重操“旧业”,最终再次“进宫”。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6日上午,被告人吴某乘坐从宜春至分宜的公交车,从被害人戴某的左上衣口袋中扒窃了一部VIVO手机。经依法鉴定,该被盗VIVO手机价值人民币862元。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余日报 通讯员李冰露 朱晶晶
编辑:王志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