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随着省国资委、新余市政府、新钢集团在新余市签订《新钢职工医保移交属地管理协议》,新钢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移交属地管理,标志着全省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我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新成效。
新钢集团职工医保正式移交,惠及5.3万名在岗职工及退休退养职工,职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问题迎刃而解,新钢集团也将逐步告别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企业办社会“老大难”问题。根据协议,新钢集团职工医保移交后,设置10年过渡期,并在这期间设立7亿元资金专户,对于年度医保基金缺口,通过资金专户、省国资委从省属国有资本收益等渠道予以适当支持补充等方式补足。过渡期结束后,如果新钢职工医保基金出现资金缺口,将由省国资委和新钢集团负责兜底解决。
“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省国资委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多措并举确保了新余市职工医保基金的安全,推动解决一直困扰企业发展、社会各界关切、职工群众期望的大难事!”新钢集团劳动人事处处长姚忠发介绍,新钢职工医保正式移交协议签订,是今年以来继新钢社区移交结束5年过渡期、职工工伤保险正式移交属地管理后,新钢集团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的又一件大事,为新钢集团实现“转型升级冲千亿”目标注入了强劲动力。
全力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是打造国有企业改革“江西样板”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省国资委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推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工作跑出“加速度”。
据了解,我省率先在全国完成省属企业社区移交、驻赣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省26家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和78家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圆满收官,省属国有培训疗养机构脱钩移交深化改革和驻赣央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 (记者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