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包头12月26日电 (记者 张林虎)一个冬日的清晨,一声闷响,一人殒命……26日,记者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了一起因肇事司机故意碾压被撞人员,致其死亡后逃逸案件,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9年1月3日7时许,被告人刘某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行驶时,将行人张某某撞倒在车前后轮之间。刘某生下车查看后,明知张某某倒在车底,未对其施以抢救,也未报警,再次启动车辆碾压张某某身体后驾车逃逸。经法医检验鉴定,张某某因肺脏多发破裂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张某某倒在其车底下,仍驾车对其身体进行碾压并逃离现场,导致张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36917.5元。(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