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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十大危险驾驶行为:未按规定让行居“榜首”

2020-12-26 10:16 中国新闻网   黄钰涵  阅读:1714 

  中新网银川12月24日电 (杨迪 李泽阳)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4日公布2020年宁夏道路交通十大危险驾驶行为,记者从该部门获悉,“未按规定让行”居本年度宁夏道路交通十大危险驾驶行为“榜首”,同时也是造成事故后果最为严重的交通违法问题。

  通报称,2020年宁夏道路交通十大危险驾驶行为是:未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不按规定保持车距、非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倒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

  其中,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第一位的是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15%;第二位是酒后驾驶,占事故总量的11%。造成事故后果最为严重的“五大交通违法”则分别是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亡人数的16%、14%、6%、5%、5%。

  “自宁夏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以来,城市道路事故总量突出,占总事故的59.49%。”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陈刚介绍,小客车、电动车和货车肇事高位徘徊,引发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59%。

  进入冬季,冰冻雨雪恶略天气增多,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元旦、春节,是群众出行的高峰期,路段交通流量增大的同时,群众各类聚会引发酒驾醉驾风险也会上升。”陈刚表示,民众在出行时要强化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还于当日公布了2020年度宁夏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应主动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同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经验教训。(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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