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紧扣依法办案第一要务,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和惩处。无论是在案件办理、财产执行还是在专项整治、长效常治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省高院扫黑办主任陈建平介绍,截至12月22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二审涉黑恶案件分别为1703件和915件,审结1692件和908件,审结率分别为99.35%和99.23%;受理一、二审涉“保护伞”案件209件,审结205件,结案率为98.09%。抚州陈辉民等人涉黑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宜春徐文俊等人涉黑案因庭审规范、高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在从严惩处的同时,全省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审慎、稳妥地在涉黑涉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陈建平举例称,景德镇中院审理的占辉富等27人涉黑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不上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为达到依法精准罚处的目的,我省在全国首创“四分四统”审判法并制定配套工作方法指引,促进案件差异化处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坚持统一关联事实认定、证据标准、裁判说理逻辑、定罪量刑尺度“四统法”,有效规范了全省法院的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利用5G“云视讯”技术,创新性开展提讯被告人和案件庭审、宣判工作,有效保障了办案效率。
在打财断血方面,省高院除组织“百日会战”“利剑追击”“赣鄱风暴”等一系列“黑财清底”专项行动外,还聚焦执行中“涉案财物性质认定难、黑财处置变现难、黑财实物上缴难”三大短板弱项,下发指导性文件规范工作标准,加强审执衔接以及与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沟通对接,依法推动有关黑财直接实物上缴国库。截至12月20日,全省法院涉黑恶案件财产依法执行到位数49亿余元,执行到位率91.93%。
此外,全省法院通过审理涉黑涉恶以及涉“保护伞”案件,及时发现总结社会综合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中出现的管理漏洞,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助力“行业清源”,推进长效常治。全省法院三年共发出司法建议1745件,收到反馈1731件,反馈率99.20%,涉及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 (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