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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以“硬制度”制约不文明行为

2020-12-25 07:02 江西日报    阅读:1109 

“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当佩戴口罩”“喜事简办,禁止索要高价彩礼、反对高额礼金”……12月21日,《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对部分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让法规有了“牙齿”,让社会各界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和制约底气。

2017年,吉安市首次创建便成功夺得“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今年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吉安再次榜上有名,并进入第一方阵。为进一步制约不文明行为,用法律的权威来推动文明行为的养成,巩固并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吉安市通过发放15万份调查问卷,收集了市民最支持和最反对的30多项行为,广泛收集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群众意见建议360余条,制定了该《条例》。

《条例》紧扣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社会生活的12个方面约50余项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噪音扰民、违规养犬、油烟乱排、天价彩礼、高空抛物等城市痛点堵点问题。鼓励个人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扶老救孤、助学助残、济困赈灾、医疗救助、保护和传承庐陵文化。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总结和固化了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文明行为习惯,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报告个人情况并配合防控工作,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此外,还对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商业促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城市限养区饲养烈性犬,携带犬只出户时未牵引犬只并主动避让他人等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以法律的“硬制度”让《条例》“长牙齿”,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记者杨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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