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审议
我国人民文化权益保障达到新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文化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立法的代表性成果,是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法律。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摆在重要位置,践行立法宗旨,切实抓好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文化事业在新时代取得新进展,人民文化权益保障达到新水平。
报告同时指出,法律实施3年多来,各地各部门依法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着力解决。
法律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执法检查情况表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3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坚持依法履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17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872.81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232.14亿元,比2019年增加7.08亿元;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数字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建有博物馆5535个、美术馆559个、公共图书馆3196个、文化馆3326个、文化站40747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64277个。
此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在社会力量参与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途径日益多元化。目前,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美术馆和4929家博物馆免费开放,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受到群众欢迎。2017年至2019年,国家博物馆年均参观人数超过800万。
助力疫情防控开辟新路径
报告中提到了这样一个事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位农民工手写留言深情告白广东东莞图书馆:“想起这些年的生活,最好的地方就是图书馆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主动适应群众获取信息渠道的变化,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文化资源,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报告认为,应当认真研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此次执法检查也发现不少问题,包括保障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服务效能发挥不够充分、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广泛深入、专业人才紧缺等等,对此,报告提出了多方面意见和建议。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要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政治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为坚定文化自信、凝聚中国力量、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阵地。
二是压实压紧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要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根据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帮扶力度。同时,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三是聚焦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坚持从实际实效出发,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中心城市优质资源对周边地区特别是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四是拓展途径渠道,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动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支持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探索建立跨部门、跨机构、跨区域的基层公共资源整合和利用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