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边偷鸡被发现,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最后盗窃变抢劫。近日,分宜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8日上午,被告人叶某携带布袋及喷射防卫器(俗称“辣椒水”),驾驶摩托车至分宜县某村庄,从马路边盗得被害人黄某的2只母鸡,被黄某当场发现。黄某欲将被告人叶某拉扯下车,叶某为逃脱抓捕,使用“辣椒水”朝黄某喷射,并推打对方。经检查,被害人黄某面部灼伤、右前胸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被盗2只母鸡价值人民币3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余日报
编辑:袁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