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组长,这段时间我们严格按要求,反复剖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局党委认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条件已经成熟。”日前,浙江省诸暨市某部门党委负责人来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邀请组长陶志勇参加两日后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好的,我们会准时列席。之前建议你们暂缓召开,就是希望你们把前期工作做得更实。这样会议效果可以更好,不要为了开会而开会。”
听起来,这似乎是一场曾被叫停的民主生活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时间倒回今年9月底。当时,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时发现,2019年市委巡察组巡察该部门后反馈的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纸上整改。为确保巡察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委巡察办在收到纪检监察组情况说明后,第一时间要求该部门党委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剖析,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在后续跟进督促时,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到,民主生活会即将召开,但整改事项分工未明、责任未落到人,内部管理流程梳理、重要制度文件修订等工作均未落实到位,遂果断对该部门即将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按下“暂缓键”。
这是诸暨市跟踪问效抓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为切实解决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前紧后松、敷衍应付、纸上整改等问题,诸暨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整改相关制度,改进督导和回访检查方式方法,推动形成“巡察+派驻”的接力式监督。在市委巡察组落实整改“回头看”的基础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督促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发挥“驻”的优势,在强化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协作联动不止于此。”诸暨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傅鲁刚介绍说,根据诸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巡察整改联审协审会商办法(试行)》规定,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审,再经相应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层层把关后方可行文,专门印发《诸暨市委巡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从实施流程、任务分解、追责问责等方面对巡察整改工作予以规范。
截至目前,本届诸暨市委已对58个部门开展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809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47人次,党纪政务处分21人,挽回经济损失3861.53万元,完善相关制度476项。(文/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