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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0-12-16 10:13 江西改革    阅读:20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江西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着力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加强对瞪羚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的上市培育和辅导;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200家优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2、鼓励支持更多优质企业上市。

3、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4、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5、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风险。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强化纾困惠企政策支持。

6、严格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将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坚决予以退市。

7、严厉打击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8、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快推进在赣州设立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

9、形成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合力。

10、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0〕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

《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日

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推动我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动态更新江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充分发挥“映山红上市帮”手机APP功能,加强对瞪羚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的上市培育和辅导。实施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攻坚战,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200家优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发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培育企业上市和融资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各地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应激励。健全与沪深交易所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利用好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江西基地、深交所南昌基地平台作用,加大企业上市工作推介力度。优化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流程,加强辅导期日常监管,指导督促拟上市公司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资办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二、鼓励支持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大力推动优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用好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优质资产上市。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托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吸收合并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支持省内企业依法合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并取得控股权,积极推动省内企业收购的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江西。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速企业上市进程,做大做强资本市场“江西板块”。(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以及“延链”“拓链”“补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用足用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四、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稳健发展。压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责任。扎实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上市公司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增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有效性。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江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五、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风险。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加强股票质押风险监测预警。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债,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地方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适度豁免风险追究和企业指标考核。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强化纾困惠企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对存量高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的定点联系机制,精准制定风险化解方案。积极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重组工作,支持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六、严格上市公司退市监管。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将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坚决予以退市。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完善退市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平稳退市。扎实做好退市公司维稳工作,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七、严厉打击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用好用足自律管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各类自律及行政惩戒措施。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防范新增资金占用,着力解决现有资金占用问题,严厉查处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加强监管执法的“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差异化处理,精准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江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江西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八、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支持中航证券、国盛证券创新提质,加快推进在赣州设立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推动建立证券中介机构执业档案和服务资本市场的执业评价机制,引导中介机构发挥在金融资源、人才资源、专业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执业行为。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配合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江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九、形成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在风险预警、监管信息共享、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协同配合,统筹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风险化解处置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对接科创板制度创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分拆上市、新三板改革、再融资政策调整、REITs试点等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系列新政新规的配套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依法履责。(江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省金融监管局和江西证监局要牵头建立健全省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和工作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自身职能找准定位,动态跟踪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将上市公司作为重要战略资源,按照建设“五型”政府、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要求,依法合规协调解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江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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