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10日电 (刘小红)记者10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被告人冯延康等19人涉黑案。该涉黑团伙因多次利用记者身份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刑。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以来,被告人冯延康在朔州市工商局注册了山西华艺博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并在朔州某培训中心一楼8105室成立办事处,作为组织成员的聚集活动地。被告人冯延康拥有中国廉政网、消费前沿网、中国聚焦信息网等8个非法网站的管理账号和密码,以及华北资讯新闻网、中国农村网、中国廉政建设网、香港卫视经济新闻网、华讯新闻等5个与他人合作的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以此为依托,指挥、管理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冯延康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姚海鹏、王万寿、霍亮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秦天平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文荣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该组织的成员借助组织势力和影响力,有组织的多次利用记者身份、承包或自行开设的网站新闻工作者身份,通过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举报厂矿企业存在瞒报矿难、污染等问题并要求处理结果为手段,对相关厂矿企业进行施压以迫使问题企业主动联系举报人支付钱财,换取举报人不再向主管部门举报、曝光该事故,或者管理的网站上发表负面帖文并联系涉事企业交钱删帖的方式,在朔州、忻州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多次利用假冒中央纪委名义的中国廉政网发布负面帖文,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冯延康等19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完) 【编辑:白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