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11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11日发布消息称,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宏永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显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10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显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被双开。
张宏永,男,汉族,1968年1月生,内蒙古商都县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完)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