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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集团原董事长王俭受贿6000余万元 一审获刑14年

2020-12-11 08:56 中国新闻网   苑菁菁  阅读:3984 

  中新网银川12月10日电 (杨迪)记者10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当日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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