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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拔火罐时嫌烫跳起受伤,该不该赔?

2020-12-09 11:35 武汉晚报   陈海峰  阅读:1348 

  蔡甸区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
  顾客拔火罐时嫌烫跳起受伤,该不该赔?

  彭俊院长正在直播。

  通讯员李金星 摄

  12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俊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详解人身受到损害时如何依法维权等法律问题。

  在直播中,彭俊院长以案说法讲解了一起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5日下午3点,家住武汉市蔡甸区的李梅(化名)到自家附近的一家美容店拔火罐。服务员陈某安排她到二楼按摩床上用酒精推背,约十分钟后开始拔火罐。正在进行时,有其他顾客到店,陈某一边给原告拔火罐,一边与其他顾客交谈。李梅见状多次提醒陈某,她背部有酒精,要注意安全。大约两三分钟后,李梅突然感觉背部灼痛难忍,忍不住跳了起来,这时她发现其背部已经起火。李梅被送至奓山卫生院治疗,后转入武汉市第三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身躯双上肢酒精火焰烧伤达16%并住院治疗15天。8月19日,经湖北诚信法医鉴定所鉴定原告不构成伤残,后期医疗费81200元,误工期为90天,护理伤后60天,营养期为60天。李梅依此找陈某和美容院索赔11327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8475.02元、误工费9540元、护理费7464元、住院补助费800元、交通费500元、后期治疗费81200元、营养费3000元、法医鉴定费230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梅告到了蔡甸区法院。

  在诉讼中,被告陈某对事实发生经过无异议,但认为,当时如果不是李梅跳起来,让她用湿毛巾擦拭,火情是可以控制的,后果也不会这么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在未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拔火罐业务,系非法经营,以致为原告李梅拔火罐中致其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陈某关于“原告在酒精着火后自行站立以致事情失控”而应承担部分责任的辩解,法院认为原告在酒精着火后背部刺痛明显,其站立系人的应激性本能反应,故不予采纳。

  网友问答

  在直播中,彭俊院长就大家关心的“人身伤害如何定责”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出工伤可先找雇主赔偿

  网友“安静33”问: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工地做工时被石板砸伤,我该找谁赔偿?

  答: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能够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意外遭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格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宠物狗将他人咬伤要赔

  网友“开始666”问:我养的狗将他人咬伤,但对方尖叫在先,我觉得受害人是故意的,我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答:在司法实践中,对动物致害侵权的被侵权人“故意”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只有在被侵权人实施窃取他人饲养动物或者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已经对特定私人场所内有饲养动物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进行了警示并已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被侵权人仍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该特定场所等极端情况下,才能视其存在故意。

  如饲养人、管理人能举证证实受害人确实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树断伤人,树主赔偿

  网友“阳光123”问:在公共道路上,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答: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有缺陷商家必须警示

  网友“肖琳琳”问:购买的产品有缺陷,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生产者和销售者负有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采取措施不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警示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作用,一是告知消费者“知道危险的权利”,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使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时知道如何避免危险的发生,以减少产品给使用者带来的风险。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诸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产品侵权可要求精神赔偿

  网友“淡淡酒香”问:产品侵权赔偿案件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因产品侵权致使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受到损害达到严重程度的,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人肉可向网络服务商索赔

  网友“盛开的烨”问:在网络上被人肉攻击,导致我精神遭受损害,但我又不知道攻击人是谁,如何处理?

  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一些键盘侠的护身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愿参加危险运动受伤自己承担

  网友“翀翀”问: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答: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问题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可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的组织者如有相应责任的,则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朋友帮忙受伤,被帮忙者担责

  网友“晶晶姑娘66”问:张某、王某无偿为李某帮工,张某在帮工中受伤,谁负责?

  答:张某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李某亦没有明确拒绝帮工的,李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无业者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钱

  网友“菡菡菡”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网友“今天有问题”问: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答: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网友“妍妍666”问: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评定残疾等级?

  答:治疗结束后,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及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等项目的鉴定。

  有车险就撒手不管可能损失很大

  网友“小精怪”问:我是交通事故驾驶员,车辆购买保险,是否可以不管赔偿事宜?

  答: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告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如伤者的伤情较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建议通知保险公司共同参与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申请由调解组织委托司法鉴定。各方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建议您积极配合伤者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或者选择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可缩短案件处理周期,节约双方时间和诉讼成本。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伤者向法院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未积极应诉可能视为对自己相关诉讼权利的放弃。

  网友“初春”问:鉴定不满意,是否可以重新鉴定?

  答: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的,可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委托鉴定的情况下,如果出现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及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等,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

  网友“巧巧巧”问:我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便到现场办理诉前调解、立案、参加庭审,是否会影响案件进展?

  答:不会。可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登陆、并根据诉讼所处阶段,在系统上进行诉前调解、立案起诉、应诉、缴费、举证、质证、庭审等全部操作。

  截至11时30分,2980位网友现场围观了直播,48位网友在线提出的法律问题得到了满意答复。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刘辉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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