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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惠及4.5万人次

2020-12-07 09:32 新华网    阅读:3091 

  新华社太原12月6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月人均分别增加145元、95元、36元,共惠及4.5万人次。

  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是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山西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山西连续第十六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拉动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广大工伤职工获得感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定额增加,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20元;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等级定额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1元、112元、84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山西省要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三项待遇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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