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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通报一起校园推搡打闹事件不构成校园欺凌

2020-12-06 11:30 新华网   郭梦媛  阅读:2756 

  新华社沈阳12月5日电(记者王莹)沈阳市皇姑区政府网站4日发布一则情况通报称,近期,有家长反映皇姑区岐山一校一名学生在校内遭同学殴打,皇姑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调查,认为这是学生在操场活动中的推搡打闹现象,不构成校园欺凌。

  据媒体报道,家长刘女士近日向媒体反映,其就读于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一校乐真校区的6岁女儿,入学仅半个月,因在操场上遭到同学追打,受到惊吓一直停学至今。

  通报称,经查,9月15日上午,岐山一校乐真校区一年级新生常某、孔某等5人在操场活动过程中,和同班的邓某发生推搡打闹现象。9月16日,校方做出对5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在班级向该同学赔礼道歉的处理决定。邓某家长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认为上述学生间推搡打闹构成校园欺凌,并提出5名涉事学生须转至不同班级等要求。为了确保事情得到妥善解决,皇姑区教育局立即启动了校园欺凌处置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邀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教育专家等人士召开复查听证会。经反复查看现场录像等调查核实,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的认定要求,给出此事不构成校园欺凌的意见,并积极协调推进该同学复课事宜。

  下一步,皇姑区教育局将在全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学生品行培养教育,进一步加强校园内巡视巡控,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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