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困救助供养年龄延长至18周岁
民生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通知明确,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此次通知调整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通知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发挥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张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