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12月4日电 (记者 林春茵 郑江洛)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4日消息,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判决荷兰藏家归还大田“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据知,12月4日下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诉被告OscarVan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Design&ConsultancyB.V.(音译: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ConsultancyOscarvanOvereemB.V.(音译: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奥斯卡·凡·奥沃雷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13位村民前往三明中院领取判决书。村民林文青告诉记者,消息已经传回村庄,村民十分激动兴奋。
林文青表示,起诉荷兰藏家是因为章公祖师肉身佛像失窃案已近20年诉讼期,实属无奈。失窃佛像在过去20年被藏家收藏保存,没有被过多破坏,村民十分感激,内心也并不愿对簿公堂。
该案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立案,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成功向荷兰的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材料。案经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三明中院审理认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其诞生地、长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载着当地众多信众的精神寄托。该佛像也只有回归其诞生地和长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众多信众日常生活的生命力。“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于法而言,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三明中院判决书表示,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众村民。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于理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据此,三明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只要藏家能归还章公祖师,他可以和我们阳春村村民成为家人、兄弟,或是成为我们村民。”林文青说,“章公祖师佛像在藏家手中只是文物,对于村民来说,却是千百年的信仰,期盼藏家能尊重法理,考虑村民情感,早日归还,让章公祖师早日回国。”(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