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宁夏银川市“毒凉皮”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各获刑3年5个月

2020-11-30 15:23 新华网   陈海峰  阅读:1145 

  新华社银川11月29日电(记者任玮)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柱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3年5个月,并被判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于荣磊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注册成立“银川市兴庆区李漫漫凉皮加工店”,并在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2018年3月,被告人于荣磊将该凉皮加工店转让给被告人姬水柱,将制作凉皮的方法、销售客户一并转让,同时将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的方法传授给姬水柱,并带他到化工原料店购买了硼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柱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处被告人于荣磊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人姬水柱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两名被告还被判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编辑:陈海峰】

34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