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更优、权益保护更实、发展质量更高、扶持合力更强、惠企范围更广。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例》从法治层面对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提升,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共计10章63条。
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专门设置了创新发展章节,从引领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发展、增强专业化能力、应用现代技术、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保护知识产权、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条例》设立了权益保护专章,对审慎司法、受理中小企业投诉举报,清欠账款、改进执法、完善监管等作出了规定。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及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等现象,《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明确提出自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这条规定为今后我省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记者游静 实习生严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