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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0-11-27 07:00 人民网-江西频道    阅读:1679 

人民网南昌11月26日电(时雨)26日,本网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郭某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安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件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首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至2019年3月,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郭某等5人为非法获取利益,通过自己公司开发的非法网络贷款软件非法获取、购买、出售公民公民姓名、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用于推广网络放贷软件APP和进行非法网络放贷业务。

郭某等5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其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依法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承担责任的范围、方式和标准,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自愿全部予以承认。

一审判决郭某等5人将非法存储在服务器和数据库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永久性删除;郭某等5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郭某等5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支付赔偿费人民币93490元。

江西省检察机关提醒,公众要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依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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