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25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消息称,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永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2020年5月15日消息显示,省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永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永宏,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山西翼城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0月参加工作。(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