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包头11月25日电 (记者 张林虎)60名被告人、96名辩护人、120名法警、76册卷宗、近万字判决书、10个月涉案资金累计2.5亿元……2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陈礼丰等60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头目”陈礼丰获刑18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以被告人陈礼丰等人为首要分子,以李某等为重要成员,以数名被告人为其他成员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无抵押、下款快为诱饵,吸引他人在其引流网站内注册信息,并以需要审核被害人身份的真实性为借口,让被害人上传手机通讯录和服务密码等信息。
图为宣判现场。包头中院供图据悉,负责“业务”办理的被告人接到客户名单后,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网络借款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通过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
逾期后,该团伙采用电话催款或微信威胁、恐吓,使用“轰炸机”软件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图片,对被害人以及家人的手机进行“轰炸”和施压,强行索要虚高“债务”。在此期间,该犯罪集团涉案金额累计高达2.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礼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网络借贷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众多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陈礼丰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对其余59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分别判处17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3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60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全部认罪认罚,当庭无人上诉。(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