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今年5月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据了解全国多个地方已经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那么问题来了咱江西有没有?有!
2017年11月份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
独生子女的60周岁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
啥是“护理假”?
就是如果父母生病住院,子女向单位请假去陪护父母,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考评。有了护理假,你就不用请扣工资的事假,可以一起休或者分开休。员工和单位之间协调沟通好,护理假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啦。
毫不夸张的说
独生子女“带薪护理父母假”令上千万江西人受益
据了解
全国至少有16地出台了
“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至少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在内的16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此外,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广州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各省份都规定了子女带薪护理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条件。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规定较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还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的条件。
福建作为最早将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相关政策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已有两年多的时间。
政策落地遭遇三道坎:缺细则、限制多、无硬约束
尽管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普遍认可,但现实中不少人遭遇护理时间难申请的尴尬。在湖北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的马女士表示,需要哪些证明、走什么样的程序都不清楚;在福州一家医疗设备经营企业工作的80后张敏告诉记者,其公司从未宣导过带薪护理政策。
记者调查发现,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落地难与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有关。
1、条款缺乏细则,企业选择性忽视。今年上半年,四川王女士的母亲生病住院,她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申请一周护理时间。但其所在单位却以条例规定了前置条件——“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为由,要求王女士出具“母亲不能自理”的证明。王女士无奈地说,医院无法出具这个证明,“而仅凭我一张嘴说,公司又根本不相信”。
2、地方性法规限制多,难落地。根据广州市出台的规定,只有父母、独生子女本人户籍均在广州的才能享受政策,非户籍老人被排除在外。因此,大量“新广州人”因父母户籍在原地无法享受该政策。在广州工作的张瑶说,父母住在邻省湖南,两个小时高铁就能到,但她从未享受过政策。
福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有相关规定,老年人在福建而其独生子女在没有相关规定的省份工作的,也无法享受带薪护理政策。
3、无硬约束,落实打折扣。“一说要请假公司就拿年假抵扣。”在广州某商业银行工作的唐女士说。
“地方出台的相关条例、规章多是倡导、呼吁性质,没有硬约束,导致执行不力。”武汉大学城市安全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重生说。
广州市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用人单位以程序不明晰为由,变相拒绝员工的请求;有的用人单位担心让独生子女享受政策引起非独生子女的不满,干脆“一刀切”不执行。
专家倡导更多地方推行,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18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约为2.49亿,约占总人口的17.9%。
在落地实施中,最不可回避的是,的确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洛阳市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要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更可行,就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对于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到位的企业,应在财税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同时,要明确相应细则和具体监督机制,以支撑护理假的落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丹丹认为,可以由工会或民政等部门负责监督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
针对护理假实行省(区、市)较少且长短不一,导致在全国层面出现不均衡的问题,有专家提出将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且上升至国家层面进行立法,由国家出台统一的政策和标准,让各界共同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兜底。
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你怎么看?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