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1月23日电(文思睿)23日,青海省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贪污、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白顺兴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白顺兴利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尹某(已判决)以虚报项目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00万元;2016年初,通过虚增办公用品、虚报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10万元;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顺兴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256.14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另案处理)行贿50万元。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顺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私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经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