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20日电 (刘小红)记者20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陈兆平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获刑25年。
全案有54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其中4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人及被告单位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犯罪,6人涉受贿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取现场庭审与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判。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被告人陈兆平开始承接小型建筑工程,1995年挂靠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五分公司资质承建住宅楼,期间积累了一定资金。2001年、2005年,被告人陈兆平相继注册成立了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在长治市高新区史家庄村一期改造项目中,被告人陈兆平勾结长治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被告人陈平、史家庄村原村委会主任被告人王小明等人故意设置额外报名条件,并以村委拒绝配合拆迁为由,迫使竞争对手放弃竞买,最终兆盛房地产公司以仅高于起拍价一个区间的低价取得史家庄村一期改造地块,后二至四期地块也均被兆盛房地产公司以同样方式取得。
图为庭审现场。山西省高院供图被告人陈兆平为了加快项目工程进度,节约建设成本,插手本应由史家庄村两委负责的征地拆迁工作。在史家庄村一期改造期间,因村委与中石油山西长治分公司第十加油站协商补偿未果,被告人陈兆平纠集被告人韩虎平、韩青则、王三明等人于2012年12月27日将第十加油站强行拆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标志着以被告人陈兆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明确的奖惩措施。其中,被告人陈兆平系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建平、王三明、刘有生、韩虎平系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小明、韩青则、韩飞、马红兵、刘雪兵、原书文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瑞民、申志斌、张俊贤等33人系一般参加者。
自2012年以来,该组织以兆盛房地产公司和兆盛建筑公司为依托,串通史家庄村委和相关公职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以强拆房屋、震慑村民、排除异己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冻结的公司资金高达24.09亿元。被告人陈兆平为支撑该组织活动,以公司经营收益为依托,以商养黑,大肆向骨干成员及其家属发放工资福利,赠送房产、车位、车辆等,向其他组织成员提供犯罪经费或非法报酬。
该组织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诬告陷害、包庇、伪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通过贿赂手段,拉拢控制史家庄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实施违法犯罪,致使该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在长治市高新区史家庄村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单位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一亿零八百万元。
被告人陈兆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平等6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