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钳拔牙、烟头烫嘴、热水浇头……
虐童案频发 该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铁钳拔牙、烟头烫嘴、热水浇头……遭受如此非人虐待的是一名6岁女童,施暴者竟然是她的亲生母亲及其男友。在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和对孩子的心疼之后,此案再次引发人们发出叩问,为何虐童案件屡禁不止?11月19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不好好写作业 女儿遭母亲暴打致死
早在2015年,山西晚报记者就曾采访过一起十分恶劣的虐童案。因为女儿写作业不认真,母亲曹某对女儿大打出手,直至女儿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曹某提起了公诉。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曹某没有辩解。
曹某的辩护人认为,案件属于母亲采取过激方式管教孩子,导致孩子受伤死亡。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曹某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没有犯罪动机。辩护人认为,曹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因女儿不写作业,殴打女儿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曹某作为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殴打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考虑到曹某殴打女儿,确属一时激愤,非恶意犯罪,结合其犯罪后能够积极救治、投案自首等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虐童案背后是不合格的父母
6岁女童遭母亲及其男友虐待,导致胳膊落下残疾;7岁男童被生父烟头烫伤,切除部分手指;4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至重伤昏迷……近段时间,曝出多起虐童案,手段之残忍令人不寒而栗。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梳理撰写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显示,其中85%的案件为父母施暴,亲生父母施暴占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吴银燕认为,这与传统的教育陋习和父母的人格失范不无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传统观念在不少父母心中根深蒂固,一些父母容易将自身产生的负面情绪转移到孩子身上,将发泄的途径投向无力反抗的孩子。更重要的是,处于弱势的孩子很少会主动寻求救济,虐童事件很难被及时发现,而施暴者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变本加厉。上述《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人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的只占2%。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虐童事件具有隐蔽性,往往虐童事件被曝光之前,实际虐待行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
吴银燕表示,离婚率上升带来的家庭矛盾突出也是儿童遭受虐待的原因之一。年轻人当中奉子成婚率高,离婚率也高。离婚后再组成家庭时,前夫或前妻的孩子就成了“障碍物”。一些父母容易将负面情绪转移到孩子身上。
国内相关法律尚未设立专门“虐童罪”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副主任王勇杰表示,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尚未设立专门“虐童罪”。从宪法到刑法,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反家庭暴力法,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未成年人抚养、保护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办理虐童案件时,司法机关大多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虐待被害人过程中,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针对屡禁不止的虐童现象,不少专业人士呼吁将“虐童罪”纳入刑法。“刑法应该有针对伤害对象是儿童的法律条文,至少针对儿童的伤害行为在量刑标准上要超越针对成年人的量刑标准。”王勇杰律师表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未尽到法定监护职责,还故意虐待伤害未成年子女,应当从重处罚。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发现不及时,是虐童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这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自身特点密切相关。一方面,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和学校、培训机构、宾馆、娱乐场所等内部场所、封闭环境,外人很难发现。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能力还不强,不少孩子遇受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这些都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多次被侵害,有的遭受侵害甚至持续几年的时间,给未成年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有些案件后来即使被发现,由于时过境迁,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甚至因为证据灭失,让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应有惩罚。
为此,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机关,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须报告的情况包括9类: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