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20日电 (记者 张林虎)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公安分局获悉,当地驾车冲撞人群致6人受伤女司机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女司机刘某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9月10日8时许,刘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盛世东元小区东巷路口冲撞人群,造成6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多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1辆小型客车受损。刘某某在驾车逃窜途中,再次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弃车逃逸。
案发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缜密工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于11日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有精神疾病史,曾在精神病医院接受过住院治疗。随后,警方已将其送往内蒙古第三医院接受治疗,等待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刘某某此次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连续碰撞是在极短时间内的连续行为,即便并未罹患精神障碍的大多数人,发生驾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后,在应激状态下的行为也会失常,显然这种失常行为构成的侵害结果不应当免责。在连续碰撞后,刘某某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寻求警察帮助,其对自己的作案时全部行为的性质及其造成的所有后果能够辩识,因此仅从精神医学的角度看,刘某某在整个事故当中辩识能力并未受损。
目前,刘某某被羁押在呼和浩特第一看守所。(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