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下发《2020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据了解,今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计划25.5万人,同比增加2.5万人。
01面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等领域
《方案》提出,坚持扩规模与保质量并重,科学分配扩招计划,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等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的以及航空、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粮食安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等专业,优先满足实体经济人才需求,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推动高职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托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以及冷链物流、粮油储备、跨境贸易、农业支撑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
02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专项计划
2020年10月-11月,开展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的报名考试工作,在延续2019年政策的基础上,江西省教育厅与相关部门共同启动“国有企业单位员工学历提升专项计划”“退役军人技能提升专项计划”“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高素质农民培养计划”“基层医护人员能力提升计划(非临床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现代学徒制专项计划”六大专项计划,为各类学习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
03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地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社会人员考生,统一安排在下一年度春季入学。
04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可单独编班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职工等群体可单独编班。继续实施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试点,鼓励优质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
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创新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职工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各校可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05把工匠精神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素养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工匠精神培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教学培育工匠精神的基础性作用,把工匠精神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素养,列入职业院校各类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
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06积极引导毕业生服务区域经济和本地产业发展
落实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的有关待遇。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积极引导毕业生服务区域经济和本地产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和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职工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