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坚决做到:
1.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水果等节礼,严禁公款违规接待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不得用公款进行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3.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搞“一桌餐”吃请和请吃,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得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土特产等;
5.不得利用微信群从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甚至触犯国家法律,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的行为,以群成圈,搞吃吃喝喝、团团伙伙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和权色交易。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监督教育管理,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切实开展廉政提醒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报县纪委(径送741党风政风监督室)。
来源 | 分宜县纪委
编辑 | 黄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