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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全县范围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

2020-09-14 17:22  阅读:1980 

@分宜人注意啦 注意啦!9月15日也就是明天我县将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

关于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雨篷),并在指定区域内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的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乱停乱放的还将予以拖移。

三、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分宜县公安局   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这些遮阳伞极其危险

但存在的隐患大家清楚吗?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隐患

一、重心变化,遇复杂天气和路况,车身易失控侧翻。

二、车体面积增大,碰擦事故发生率上升。

三、增大驾驶员视角盲区,影响安全。

四、风阻系数增大,影响机动性,不利快速避险。

五、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跳车脱险空间受限,伤亡概率上升。

夏日遮阳,秋季挡雨,冬天挡风,

安装在电动车上的伞俨然已经

成为电动车一族的“心头爱”

很多人都不理解

我就装个遮阳伞碍着谁了?

交警蜀黍提醒你:这“心头爱”也是“大祸根”!

咱就再来看看几个关于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变“夺命伞”的事故案例!

绝不是耸人听闻!都是真真实实的事故!

▼,浙江省磐安县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连人带电动车摔在了人行道上,地上一大摊鲜血,摔车过程中,小伙加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棚钢管螺丝戳进了他的脖子,引发大出血

▼广东廉江市安铺镇安顺路发生一起离奇车祸,一骑摩托车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当场死亡。

▼一四川男子骑电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不幸打滑摔跤,长20cm的电动车遮阳伞柄直接插入腹部,造成严重伤害。遮阳伞柄直接从胸膛穿过,刺穿胃部,把肋骨都戳断了,最终导致脾脏破裂,伤势极其严重。

普法课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从地面起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不要为了提高“防晒指数”

而降低了“安全系数”

这样的遮阳伞(雨棚),还是不装为妙!

来源:分宜公安

编辑:王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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