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丰讯 (记者游静 通讯员兰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查验有合格驾驶证的不予处罚;行人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现场查处接受纠章的不予处罚;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减轻处罚……近日,宜丰县公布首批12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不罚轻罚”清单),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一刀切”,让企业及群众感受“有温度的执法”。
这份“不罚轻罚”清单,明确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裁量权责范围内不予处罚事项114项,轻罚事项9项,涉及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11个执法领域。将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充分体现包容审慎原则。其中,备案类的程序性违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可免于处罚;首次发现后按要求整改,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于处罚;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针对轻微违法和可及时纠正的一般违法行为,宜丰县将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等方式代替罚金、关停等强制措施;针对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行政处罚;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调整。
为了引导和促进企业、个体、自然人等主体自觉守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宜丰县统筹做好“不罚轻罚”清单实施和管理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第二批“不罚轻罚”清单将在第一批公布清单的基础上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