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抓实党建,强化领导机制。党的领导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须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应突出“五强”标准,强化干事导向,帮老百姓找到能力强、能干事、能奉献的带头人,配强班子,提高待遇,落实经费,带领村民专心把村里的事情做好做实。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应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整合资源,盘活资产,用活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产业,提升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近年来,分宜县高岚乡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保家行动、拆三房建三园、厕所革命,持续打造“党建+颐养之家”升级版,啃下一个又一个硬骨头,办成一件又一件民生实事,靠的就是党的坚强领导。
深化自治,织密常态机制。村民是乡村的主人,要使乡村振兴充满活力,就要坚持自治为基,充分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一方面,须在服务上做“加法”,提升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完善民事代办,扩大“赣服通”服务范围,大力开展“我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把我当家人”活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须在权力上做“减法”,依托村民会议、村民理事会等,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让村里的事务从“为民做主”走向“由民做主”,同时坚持“三务”公开,强化监督执纪,坚决遏制农村“微腐败”。高岚乡通过动员村民理事会全程参与,建立“村纪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模式,于今年完成1330万元扶贫项目建设,2个省级贫困村实现脱贫摘帽。
弘扬法治,夯实保障机制。群众诉求各有不同,政策实施该如何一碗水端平?守望相助固然美好,可邻里之间的磕磕碰碰又该如何解决?“法者,治之端也。”实现乡村振兴,须坚持法治为本。乡村干部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低保评议、项目建设、补助发放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将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深入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一组一调解员、一家一法律明白人”工程,引导和帮助村民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住宅建设、承包经营山林、调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高岚乡聘请法律顾问12名,培养法律明白人1274名、村组调解员108名。
创新德治,筑牢先发机制。农村是熟人社会,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其中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比如,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宗族观念中的精华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固化为家风家训,大力选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等先进典型,引导人们更加支持“党建+颐养之家”建设。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一支唱得响、舞得起的“土专家”,创作一批唤醒乡愁的文艺作品,让乡村振兴更具魅力,人民生活更有温度。近年来,高岚乡成功创建市级文明村镇,打造省级村史馆,组建农村文艺戏团、采茶戏团,每年评选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和身边好人,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通讯员 袁碧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