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都知道
避开明显标志的易燃易爆物品
但却很容易忽视身边
随处可见的危化品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下
这些“隐藏”在我们身边的危化品
千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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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兽”已归“巢”
“熊孩子”假期已开启
高温酷暑持续
以上物品忌暴晒
忌“熊孩子”
暑期危化品安全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学习↓↓↓
把火柴、打火机、摩丝、灭蚊剂等日用危险品,放在太阳晒不到、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解读
日用危险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香水、摩丝、灭蚊剂、指甲油、冷烫液、丁烷打火机、白酒等物品都属于日用危险品。由于日用危险品大都是由易燃的化学品制成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属性,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都很大,所以,必须注意使用和储存安全。另外,孩子的好奇心强,喜欢探知任何对他来说比较新奇的事物。比如在床上玩打火机、学大人用煤气做饭、抽烟、使用摩丝等。在没有大人看管的情况下,很可能引发火灾。因此,特别要看护儿童不随意乱动日用危险品,要把它们放到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案例
2015年2月5日13时51分,广东惠州市惠东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四楼的大火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此外还造成4名消防官兵受伤,其中1人重伤。据惠州市公安局,起火原因系九岁男童玩打火机引燃货品。
熊孩子玩火,家长买单
俗语说得好,“管得好,火是宝,管不好,火是妖”。小孩年幼无知又缺乏生活经验,出于好奇心,有时要玩火。他们不了解火的危险性,因玩火而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例如小孩划着火柴到床底下去找东西引起火灾,这都是因为小孩无知,无意而造成的。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无论在城市和农村都时有发生。每年都有由于小孩玩火酿成的火灾发生,造成了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惨痛教训。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支招收服熊孩子
孩子玩火一定不能责骂,否则可能引发逆反心理。更不能给孩子手上烧个泡,让其不敢玩火。这样孩子会对火产生恐惧感。以后面对火,小到烧菜大到火场逃生,都会因为恐惧而不知所措。
比较好的办法是在孩子玩火的时候“失手”烧坏其最喜欢的玩具、卡片一类的物品。在孩子难过时,告诉孩子:“你看,你玩火,××烧坏了吧。××没了我们还可以买,要把我们家点着了,就全完了。以后还玩火吗?”此时孩子一般会哭着说:“再也不玩了。”之后,再教给孩子一些防火知识。几天后,大人还可以“失手”一次(如乱扔烟头),如果孩子懂得消除隐患,甚至反过来教育大人的话,那么对孩子的防火教育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作为家长我该怎么办?
家长对小孩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切实负起责任,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做到不玩火。平时要把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放在小孩看不见、拿不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不要让小孩模仿大人吸烟玩火;更不要让小孩在柴堆旁或野外玩火;家长外出时要把煤气、液化气总开关关闭,不得让小孩开启煤气、液化气开关;要制止小孩在室内、可燃建筑、柴草堆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更不准小孩摆弄鞭炮中的火药;家长外出要将小孩托人看管,不让小孩单独留在家中,更不要把小孩锁在家中。
作为学校可以做点什么?
幼儿园、学校老师应注意对小孩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把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列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基本课程,小学要增设防火课程,由教师或聘请消防部门人员定期上防火课 讲授防火安全知识,并应组织少年儿童参观消防站,观看防火教育影片等,把防火教育形象化。此外,还应动员和组织少年儿童参加一些消防活动,感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有何责任?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多创办一些少年儿童集中活动的场所,集中对儿童进行管理教育,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这样既可以避免小孩因空闲无事可干而玩火,又可以让家长消除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减少小孩玩火引起火灾。